巢湖学院学报 ›› 2026, Vol. 28 ›› Issue (2): 21-28.doi: 10.12152/j.issn.1672-2868.2026.0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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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衡量下的第三人缔约过失责任

李莹琪:武汉大学 法学院   

  1. 武汉大学 法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
  • 收稿日期:2025-06-25 出版日期:2026-04-25 发布日期:2026-08-06
  • 作者简介:李莹琪(2001—),女,江西新干人,武汉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民商法学研究。

Third Party Liability for Culpa in Contrahendo under Interest Balancing

  • Received:2025-06-25 Online:2026-04-25 Published:2026-08-06

摘要: 第三人缔约过失责任涉及三方主体利益,主要表现在行为自由与信赖利益的矛盾冲突。以利益衡量为视角,第三人责任在“一次性接触”场合下即可成立,在“第三人转递”场合下,需综合考虑第三人的可预见性、第三人的责任类型以及第三人意见与交易的相关性进行判断;将三方主体利益同时进行衡量,缔约当事人在善意受损时有权直接请求第三人赔偿,在其恶意时可引入比例原则综合考量法律制度目的、行为人的恶劣性以及经济状况确定各方的责任分配。

关键词: 第三人缔约过失, 利益衡量, 行为自由, 特殊信赖, 责任归属

中图分类号: 

  • DF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