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学院学报 ›› 2023, Vol. 25 ›› Issue (1): 30-38+122.doi: 10.12152/j.issn.1672-2868.2023.01.005
屈甲茂:安徽财经大学 法学院
QU Jia-mao:School of Law, Anhu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摘要: 推动区域文明共同进步、加强区域协同立法是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的重要目标。安徽省全部16个地级市为促进地区精神文明建设,均已颁行了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安徽省立法具有立法时机选择准确、章节及条文频数设置简明、章节名称设定合理等特点的同时,仍存在立法目的缺乏地方特色、文明行为定义存在分歧、工作原则与机制界定不明、发挥表率作用的主体设定存在差异以及法律责任设定不统一的问题。要解决上述问题,加强立法协同是一条可行路径。具体而言,需要通过选择松散型立法协同路径,进一步协商统一法规的关键部分条款,挖掘条款的地方特色,达成“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立法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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