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学院学报 ›› 2022, Vol. 24 ›› Issue (2): 98-104+158.doi: 10.12152/j.issn.1672-2868.2022.02.013
刘长胜:安徽大学 徽学研究中心
LIU Chang-sheng:Center for Hui Studies, Anhui University
摘要: 1927年,南京中央政府在全国发起了土地整理运动。与此同时,安徽省政府在响应中央政策、开发荒地、调整土地所有权结构、增加税收等多种目的驱使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土地整理工作。1927年以后,安徽省政府成立了土地局、土地整理筹备处等机构,主管土地整理。1932年,安徽省土地整理筹备处决定在东流县八都湖(今东至县八都湖村)开展土地整理试点工作,着手对八都湖土地进行清丈试点,清丈结束后进行土地登记,获得了当地的土地数据。从八都湖个案可以看出,安徽省土地整理工作存在着诸多问题,这些问题包括计划不合理、经费不足以及与地方势力联系不够密切。八都湖土地整理试点是研究民国时期安徽省土地整理工作的重要切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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