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学院学报 ›› 2025, Vol. 27 ›› Issue (3): 21-28.doi: 10.12152/j.issn.1672-2868.2025.03.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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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融资风险及其立法监管研究

戴传利:中共安徽省委党校(安徽行政学院) 决策咨询部   

  1. 中共安徽省委党校(安徽行政学院) 决策咨询部,安徽 合肥 230022
  • 收稿日期:2025-04-27 出版日期:2025-06-25 发布日期:2025-08-10
  • 作者简介:戴传利(1971—),男,安徽定远人,中共安徽省委党校(安徽行政学院)决策咨询部主任,教授,博士,江淮文化名家领军人才,主要从事经济法学研究。
  • 基金资助: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项目编号:20BFX049)

  • Received:2025-04-27 Online:2025-06-25 Published:2025-08-10

摘要: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在中国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广泛应用有效促进了公共服务的供给,但伴随而来的融资风险已成为日益关注的问题。随着PPP项目数量和规模的增加,融资风险的种类和复杂性也不断增大。地方政府通过PPP模式变相举债,增加了财政隐性负担;尽管已有相关政策文件和法规出台,但缺乏统一的法律框架,导致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不一致和监管空白。此外,信息披露不充分和公众监督缺乏也加剧了项目的融资风险。为了应对这些挑战,亟需完善中国PPP法律监管体系,提出的改进措施包括加快制定统一的PPP法律、健全项目筛选和风险评估机制、明确风险分担原则、加强财政债务管理、强化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等。通过这些改革,能够有效降低PPP项目的融资风险,促进PPP模式的规范发展,确保公共资源的有效利用及财政金融的稳健性,为可持续的经济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关键词: PPP融资风险, 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风险分担, 立法建议, 信息披露

中图分类号: 

  • F2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