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学院学报 ›› 2022, Vol. 24 ›› Issue (6): 39-50.doi: 10.12152/j.issn.1672-2868.2022.06.005
赵志伟,丁桦:青海民族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
ZHAO Zhi-wei,DING Hua: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Qinghai Minzu University
摘要: 文章以《关于2018年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政策出台为准自然实验,选取2015—2020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采用双重差分模型研究了“留抵退税”政策的实施对企业研发创新的影响。研究发现:与对照组企业相比,“留抵退税”政策的实施显著增加了实验组企业的创新水平;从企业生命周期角度进行异质性分析发现,“留抵退税”政策对成长期、成熟期企业的创新水平都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而对衰退期企业的创新水平并没有显著影响,相较于成长期企业而言,该政策更能提高成熟期企业的创新水平;在区分产品市场竞争程度的情况下发现,“留抵退税”政策对低产品市场竞争程度企业的创新水平促进效果显著。研究印证了“留抵退税”政策对企业创新的促进作用,为新一轮的增值税改革提供了重要的政策启示。
中图分类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