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学院学报 ›› 2022, Vol. 24 ›› Issue (4): 20-31.doi: 10.12152/j.issn.1672-2868.2022.04.004
吴辰凯:华东政法大学 刑事法学院
WU Chen-kai:School of Criminal Law, 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摘要: 近二十年来,我国重罪案件以及暴力犯罪案件所占比例连年下降。2020年开始,最高检力推“少捕慎诉慎押”理念,逮捕和起诉率呈现较为明显的下降态势,在大量最终提起公诉的案件中,已不再适用逮捕措施。与起诉案件相比,最终不起诉的轻伤害案件性质大多更为轻缓,但逮捕率却依旧较高,进一步降低逮捕率需要从此类轻罪案件入手,摒弃“构罪即捕”“有罪必诉”的理念。通过对207份故意伤害罪不起诉决定书的分析,得出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谅解等因素对判断是否适用逮捕措施影响显著,但过度重视赔偿等因素对逮捕的影响,其合理性存在疑问。应通过提高认罪认罚案件中“少捕”力度,及时变更强制措施、理性看待赔偿因素以及消除对逮捕要件的误解等,以达到贯彻与完善“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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