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学院学报 ›› 2021, Vol. 23 ›› Issue (4): 21-30.doi: 10.12152/j.issn.1672-2868.2021.04.004
湖南师范大学 法学院,湖南 长沙 410081
School of Law, Hunan Normal University, Changsha Hunan 410081
摘要: 巢湖流域在安徽省乃至全国生态地位尤为重要。近年来,经过政府大力整治,巢湖流域环境明显改善,但仍存在部分环境问题尚未根治。梳理巢湖流域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总结其立法现状,发现存在立法结构失衡且体系分散、立法生态化不足、立法内容不完善等问题。以我国生态文明理念和流域综合立法的实践经验为理论指导,应当进行巢湖流域综合性立法,制定《巢湖流域保护条例》、提高立法生态化理念,以及从完善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政府环境责任追究机制等方面出发,构建并完善法律制度体系,为巢湖流域生态保护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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