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学院学报 ›› 2020, Vol. 22 ›› Issue (2): 56-61.doi: 10.12152/j.issn.1672-2868.2020.02.008
王梦,安徽大学 法学院
WANG Meng,Law School, Anhui University
摘要: 认罪认罚程序中被追诉人知悉权的实现是保障其作出正确选择的基础权利。加强被追诉人的知悉权保障对于保证认罪认罚的自愿性、规范追诉机关的行为、实现人权司法保障目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实践中由于追诉机关权利告知形式化、被追诉人间接知悉路径受阻、证据先悉权存在缺陷、知悉权保障的程序性制裁缺失等因素导致被追诉人的知悉权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影响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运行与实效。应从完善追诉机关的权利告知制度、确保值班律师的有效参与、保障被追诉人证据先悉权、建立健全程序性制裁机制等方面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被追诉者知悉权保障机制。
中图分类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