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学院学报 ›› 2020, Vol. 22 ›› Issue (2): 1-8.doi: 10.12152/j.issn.1672-2868.2020.02.001
•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研究特别专栏 • 上一篇 下一篇
刘琳琳,苏州大学 王健法学院
LIU Lin-lin,Kenneth Wang School of Law, Soochow University
摘要: 对于新冠病毒疫情,我国政府果断地行使行政应急权并抑制了疫情的发展。为了保障国民的生命安全,本次疫情采取的管控措施之严格达到了空前的地步。有不少学者关注到行政应急权行使中存在的问题,尤其是对公民权利限制方面。部分学者对一些管控措施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产生了争议。运用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分析发现,产生争议的“症结”在于:紧急状态法制体系不完善、行政应急规范性文件缺乏监督以及行政应急权规制上的司法不协调。通过完善紧急状态法制体系、发挥合宪性审查制度监督作用以及明确事后司法审查标准可以化解这些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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