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与前代相比,宋代恶仆数量增多是突出的社会现象。宋代阶层关系的“变”或“不变”决定了恶仆的恶行特征。“不变”的是在中国传统的主仆关系中,主人是权势与资源的掌握者,仆人依附于主人才能在恶行中获得利益;“变”的是宋代主仆关系以契约雇佣为主,仆人与主人在法律地位方面有一定的平等权,从而形成了新型的主仆相处的关系模式。因此宋代恶仆的罪恶可以分为两种:一是传统式恶行,即各个历史时期都存在的仆人依附于主人权势而为恶作伥行为;另一种是时代式恶行,即宋代涌现而带有时代特色的仆人悖主、害主、败主行为。宋代统治阶级从法律和家规两方面入手。对恶仆行为进行惩治与规范,以图维护等级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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