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从以票控税逐步向信息管税转变的背景下,文章通过考察意大利虚开发票罪刑事立法,借鉴其有益经验,即限制税收犯罪的构成要件、轻缓化税收刑事处罚,以期推动我国税收刑事治理的良法善治。根据“保护法益—法律属性—构成要件—修正路径”的框架,我国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刑事立法的完善应从如下几方面着手:立法理念的重心应转变为处罚对国家税收利益直接造成损害的行为;开票方在主观要件上应当知晓自身为使他人逃税而虚开发票,虚开行为构成的客观要件表现为行为人“为不存在的交易开具发票或签发其他文件”;应当限缩虚开行为的适用范围,仅规定为他人虚开一种虚开行为,以免伤及市场主体的行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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