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与社会

共享经济模式下新型用工关系法律性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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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晓琳(1979-),女,甘肃庆阳人,兰州财经大学陇桥学院法学系讲师,主要从事经济法研究。

收稿日期: 2020-05-12

  网络出版日期: 2020-09-08

基金资助

甘肃省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项目(项目编号:2019A-172)

Identification of the Legal Nature of the New Employment Relation in the Sharing Economy M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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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epartment of Law, Longqiao College of Lanzhou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Received date: 2020-05-12

  Online published: 2020-09-08

摘要

共享经济的迅速发展,使得共享经济模式下用工关系发生了很大变化,纠纷不断增多,而目前我国现行法律对于劳动关系认定的标准已不能适应当前的用工形式,导致司法实践中对于相同纠纷出现了不同的审理结果。本研究通过分析共享经济模式下用工形式的特点,结合国内外相关立法和司法实践,提出突破传统的非“劳动关系”即“劳务关系”的二元立法标准,在其两者中间构建劳动保护中间体,在保护服务提供者获得劳动权益保障的同时,兼顾平台企业的经济利益,促进共享经济健康发展。

本文引用格式

殷晓琳 . 共享经济模式下新型用工关系法律性质认定[J]. 巢湖学院学报, 2020 , 22(4) : 41 -47 . DOI: 10.12152/j.issn.1672-2868.2020.04.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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