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学院学报 ›› 2024, Vol. 26 ›› Issue (4): 24-31.doi: 10.12152/j.issn.1672-2868.2024.04.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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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照茹:合肥工业大学 文法学院,管涛:武汉大学 法学院
ZENG Zhao-ru:School of Humanity and Law, Hefei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GUAN Tao:School of Law, Wuhan University
摘要: 现行破产重整信用修复制度存在立法体系化不足、监管部门权责模糊、信息治理能力较弱、差异化动态监管模式阙如,以及监督机制不完善等问题,掣肘破产重整企业信用修复的高质量、高效率运行。云原生架构与金融、物流等领域的融合已经取得良好成效,其分布式架构、DevOps、去信任化等技术特性与破产重整企业信用修复的系统化构建契合度较高。在现有的信用法治框架下,应进一步完善破产重整信用监管体系,厘清监管部门职责,提升监管部门的信息治理能力,加速构建差异化动态监管模式,助力统一大市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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