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江海 %T 环巢湖湿地保护法治问题与对策——以回应型法为视角 %0 Journal Article %D 2019 %J 巢湖学院学报 %R 10.12152/j.issn.1672-2868.2019.02.001 %P 1-7 %V 21 %N 2 %U {http://xb.chu.edu.cn/CN/abstract/article_93.shtml} %8 2019-03-25 %X 摘要:环巢湖湿地依法开发利用与保护是环巢湖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标志和自然生态系统稳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保障。然而由于湿地保护法治观念淡薄和法治能力不足等原因,环巢湖湿地存在面积缩减、环境污染、生态功能退化等现象。生态文明新时代,环巢湖湿地保护法治建设应回应湿地生态功能维护需要,回应人们日益增长的对良好生态环境的追求:明确湿地范围和主体职责范围,实行环巢湖流域湿地综合生态系统管理;落实环巢湖湿地保护“三优先”原则,将湿地开发严格置于生态安全之内;完善激励机制,赋予公众参与湿地保护的法律地位和权益;发挥环境司法对湿地资源和民众环境权益保护作用。